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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哪些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发表时间:2011-8-27 浏览次数:1332

    法律规定,以下用人单位应当为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包括内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


    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三、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以下法人组织必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规定了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团体。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五、基金会。


    六、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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