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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工伤认定情形:上下班时发生非主责交通事故
发表时间:2011-8-28 浏览次数:1144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规定为本次《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新增加的条款。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本次《工伤保险条例》在修订时考虑到交通工具的迅速发展,将人们选择越来越多的地铁、轮船等交通工具都包括在内。劳动者在选择这些交通工具进行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在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结论中没有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该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值得一提的是,非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包括在本条款所指的交通事故中。伤者在提供交警部门的认定结论后也可以认定为工伤。最后,需要发生伤害事故的劳动者注意的是,当自己发生上述交通事故或者事故伤害后,应当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并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书面认定,劳动者之后应当持该认定结论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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