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申报工伤认定中的时间和主体问题
发表时间:2011-9-4 浏览次数:1422

    一、工伤申报时间。


    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劳动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申报工伤的情况下可以以个人名义申报工伤。劳动者选择以个人名义申报工伤的,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申报主体。


    在用人单位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主动申报工伤的情况下,除劳动者个人外,还可以为劳动者申报工伤的主体还包括: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刘毅律师)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