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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综合快讯服务(第9期)
发表时间:2009-7-23 浏览次数:1926

政 策 法 规 RELEASE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开始施行 五项内容需要注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那么,当事人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当注意什么呢?


    一、两类公司适用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解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将其调整范围确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即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这一办法。


    但是,“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二、股权出质登记应到工商部门办理


    办法规定,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三、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


    办法对出质登记股权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四、只有股权无问题,质权才有意义


    由于股权出质是民事行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是基本原则,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此,广大债权人应当注意,在接受有关股权出质担保之前,一定要进行认真的审查,只有股权无问题,质权才有意义。


    五、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办法规定,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也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条件放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2日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布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同时失效。


    根据新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可以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其具体经营范围,由工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予以核定。


    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合营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合营各方须成立并运营两年以上;有广告经营业绩。


    设立外资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投资方应是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年广告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行 业 动 态 EVENTS


南京多招并举吸引高级海归落地创业


    10月16日和17日,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将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召开。本次盛会已确定有400多位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参加。据悉,这只是该市吸引高级海归落地创业的重要载体之一。


    据了解,南京是第一个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城市,目前已经形成“一区十园”(十个开发园区统一享受留学人员创业园政策)、“两部一府”(人事部、教育部和南京市政府)的共建模式。近年来,该市发布了多项人才政策和服务措施,各开发区、科技园和创业园提供了各具特色的人才引进和项目落地条件,在吸引留学人员来南京工作、创业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各种形式回到南京工作的海外留学人员目前超过1万人,他们对该市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适应新一轮科学发展的需要,揽得一批企业创新、研发的领军人才,该市年初以来先后派员赴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等地,与数百名在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领域有经验、有建树的留学人员交流,希望他们能回到南京创业。将参会的400多位海外留学人员中,70%以上是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领域的高端人才,其中100多位已确定了118个洽谈项目,有望落地南京。


    据悉,这次大会,南京市还邀请了国内100多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的负责人参会,研讨创业政策的创新和环境改善等方面的问题。另外,南京留学人员创业投资基金将正式启动,这是由4位留学人员发起、专门面向留学人员的风投基金,目前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


南京将投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创新


    为大力促进企业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加速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南京市政府专门下发《关于大力促进企业创新的若干意见》,计划筹措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产业与资本融合促进中心、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等平台建设,扶持重点产业链、高成长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重点物流企业、标准与品牌战略实施、软件产业和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信用再担保体系建设等企业创新活动。力争实现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2010年不低于2%,2012年达到2.5%;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2010年达到50%,2012年达到55%等一系列目标。同时,将持续加大对企业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财政对企业创新投入的逐步增长。


    在企业融资方面,该意见提出将大力促进产业与资本融合,积极鼓励企业吸引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参与战略投资,对吸纳VC/PE投资的项目,凡符合该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均列入市新型工业化项目计划,在项目核准、土地供给、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VC/PE到南京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在税收、房租、行政服务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成立“中国南京产业与资本融合促进中心”,搭建产业与资本对接的平台,为各类资本投资该市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鼓励企业吸引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政策措施也将加快制定。同时,推进银行与企业的对接,以中小企业打包等多种灵活的方式,组织企业实现联合融资;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快设立再担保机构,扩大信用贷款规模。


    另外,该意见也积极鼓励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表示将选择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战略的重点企业和项目通过股票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建立拟融资企业储备库,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形成“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发行一批”的拟融资企业梯队。鼓励扶持成长期科技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鼓励创新型企业到国内外上市融资,补贴企业资本市场融资中介费用,对拟融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力争实现2010年上市企业达到80家,新增股票首发和再融资达到400亿元以上;2012年上市企业达到100家。


商业银行纷纷出招施援中小企业


    “预计到2010年,中小企业贷款贡献的利润将占到国内银行全部利润的10%,占对公贷款利润的25%。”招银国际执行副总裁吴晓蕾在昨日招行举办的“中小企业创业上市通”发布会上如此表示。尽管今年受信贷额度紧张影响一些银行已收紧中小企业贷款,但业内预计服务中小企业仍是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方向。


    一、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5月31日,招行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8大机构,就推出“中小企业创业上市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此搭建为中小企业同时提供跨越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综合金融服务的平台。


    据悉,“中小企业创业上市通”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的一大特点是,招行将联手上述8大机构,协助企业采取各种债权融资、私募股权融资、上市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同时,招行还将以财务顾问的身份,根据企业在各个发展阶段的状况和需求帮助企业选择最佳融资方式。招行此次更是将刚刚设立的子公司招银租赁公司纳入其中,招银租赁将通过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等手段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由于缺少抵押物,信用风险较大等特点,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的一大难题。在今年总体信贷额度紧张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贷款由于风险偏高,而且需要专业的队伍和系统进行风险控制,投入较大,更成为不少银行首先收紧贷款的对象。


    “尤其在今年信贷紧缩的宏观调控政策之下,中小企业融资更成为一个突出难题。”招行副行长张光华称。招行已将中小企业业务作为银行战略转型的重点,2007年末招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对公贷款余额的42%。


    数据显示,目前国内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比例高达98%,而银行信贷作为间接融资方式之一,在商业银行全部信贷余额中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比不足25%。


    “联合各类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开辟更多的融资渠道,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业内人士评价称。此前工行深圳分行、深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也推出了类似助推中小企业上市的产品。


    二、力推个人经营性贷款


    据记者了解,小企业主贷款是当前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另一途径。针对小企业大多为企业主的初期创业成果的特点,今年多家银行大力推广针对中小企业主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通过对企业主的风险把控达到对企业贷款进行风险控制的目的。


    如民生银行推出了“一桶金”个人经营性贷款,就是针对小型私营企业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自然人(如个体户)发放,贷款可用于生产经营及其他合理性投资需求,如短期资金周转与投资需求、扩大经营规模、店面装修改造等,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以上,期限可达5年。


    浦发银行近期推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额度最高更是达1000万元,贷款可用于购买原材料、购置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等。个人经营性贷款一般需要中小企业主以房产等不动产作抵押。


    事实上,将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纳入个人银行部门,重点考察企业主的信用,是渣打银行等外资银行的惯常做法,渣打银行的中小企业部门就是下设在个人银行部。渣打银行提供个人银行服务的网点也为中小企业服务。


法 条 解 析 LNSIGHT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评析要点:


    本条是对公司机关的决议无效和撤销情形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瑕疵分为内容瑕疵和程序瑕疵。内容瑕疵分为违反法律、法规的瑕疵和违反章程的瑕疵;程序瑕疵主要指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违反公司章程的瑕疵。由于公司权力机关和经营决策机关的决议能否顺利执行,直接影响公司行为的效率,而决议是否公平、合法也是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问题,法律规定对两者均要兼顾。本条分别不同情况,考虑到决议内容的瑕疵和程序瑕疵在法律后果上轻重有别,违反法律及违反章程的瑕疵从性质及后果上也不尽相同,本着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分别作了规定。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任何股东认为有关决议内容违反本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决议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自始无效。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在会议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上违反本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任何股东可以提起撤销之诉。上述决议无论是内容还是程序上有违反章程的,股东只能提起撤销之诉。撤销之诉需由股东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超过六十日的,股东便失去这一权力,法院不再受理该撤销之诉。股东在提起这一诉讼时,其应当持有公司的股权,即具有公司股东的适格性。决议被人民法院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


    为了保证公司的效率,促使股东正当的行使这一诉权,本条还规定,法院可以应被诉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与因股东提起这一诉讼而可能使公司因暂停决议的执行而遭受的损失相适应的担保。股东因滥用这一诉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经 典 案 例 CASE


合同管理类法律风险及其控制(合同约定不精确)


案情介绍


    某年,S包装公司与Z信息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在《XX年大黄页》上刊登企业广告。S包装公司支付了广告费22470元。次月底,Z信息公司将印有“您的广告在刊登时的清晰度及色彩可能与本清样略有差异”等文字的“广告确认版”交S包装公司盖章进行了确认。后来广告刊登在《大黄页》上,色彩与“广告确认版”上的存在一定的差异。S包装公司认为黄页信息公司错登了其广告色彩,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Q市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为:《大黄页》上刊载广告的色彩与 “广告确认版”上的色彩确有差异。虽然Z信息公司对色彩之差异履行了告知义务,但该色彩之差异属在履行合同中的瑕疵,因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广告的主要内容均符合要求,色彩之差异对其基本信息的传递作用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据此,应按照广告费22470元的10%计算赔偿额由黄页信息公司赔偿。


律师点评


    以上纠纷发生的起因并不在于合同的约定,而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但是,如果合同约定的足够完善,该纠纷仍然是可以避免的。Z信息公司作为专业的黄页印刷发行单位,面对的客户何止千万,印刷存在色彩偏差也不是个别事件,因此,完全可以用专业的物理学上的工具比如色度色差等等去定义偏差的范围,而不是用模糊的“略有偏差”的用语。致使实际偏差的范围是不是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难以确认。试想,如果本案中合同对色彩偏差有精确的专业术语的约定,原告在起诉时是不是要考虑一下,合同约定的这个偏差范围到底有多大啊?实际有没有超过这个范围?要不要先去鉴定一下?其诉讼选择将变得更慎重。也可能双方鉴定以后,有没有违约已经很清楚,不用打官司啦(当然实践中还有其它考虑,假如此类纠纷极少发生,而增加关于色度的约定又使签约难度增加,两相权衡后放弃精确约定的另当别论)。


    合同约定不精确,就会使双方对履行事实的判断产生分歧,双方谁也说不清楚又觉得没有理由让步时,就只好请法官去判定了。


    本案中另外一个导致被告败诉的原因是被告没有在合同签订时告知并约定色彩偏差的问题,只在“广告确认版”中告知,使原告对此几乎没有选择,另外也没有明确告知色彩偏差的免责。这又涉及到一个合同形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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