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发表时间:2009-7-4 浏览次数:1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中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1.当事人有依法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2.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仲裁员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可以提出事实及理由申请回避。


    3.当事人有质询、质证、请示和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


    4.当事人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5.当事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


    6.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二、当事人应承担以下的义务:


    1. 当事人必须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


    2. 当事人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


    3. 必须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劳动仲裁参加人。


    4. 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