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应当如何处理 |
发表时间:2012-1-22 浏览次数:1592 |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与相对方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并无法协商和解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后,劳动仲裁机构就应当首先对案件是否属于本劳动仲裁机构管辖进行审查。经审查应属于本劳动仲裁机构管辖处理的,应当受理。经审查不属于本劳动仲裁机构管辖处理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对于管辖错误的案件,劳动仲裁机构通常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