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应如何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发表时间:2011-6-25 浏览次数:148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应当首先注意搜集对纠纷处理有利的证据,因为此时纠纷刚刚发生,双方的矛盾并未尖锐,而且劳动者仍然在劳动关系履行期限内,此时搜集证据也比离职后再想回头搜集证据相对容易太多了。例如,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纠纷,劳动者应当主动搜集类似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证据;因用人单位未支付绩效工资的纠纷,劳动者应当主动搜集类似规章制度和业绩考核等证据。


    劳动者搜集较为充分的证据后,可以就劳动争议纠纷本身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调解。调解的方式可以是私下的和解,也可以是向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居间调解。


    如劳动者不愿意申请调解前置程序的或者前置调解工作失败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刘毅律师)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