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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条解析(六)
发表时间:2009-4-5 浏览次数:1137

【担任调解员的条件】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解析】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担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一)为人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

  调解纠纷,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劳动纠纷,能否调解成功,在一定程度上需要靠调解员的影响力和说服力,如果调解员公道正派,社会信誉好,具有一定的道德力量和社会影响力,也就是说有威信,这样从中调解,双方容易信服。尤其是当法律、法规或者政策不明确的时候,更需要调解员本人信誉和影响力。联系群众,就是要求调解员善于与人交往,跟群众打成一片,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亲和力。调解工作是一项耗费时间和精力的工作,有很多情况下调解员是兼职的,是义务性的,没有报酬,因此,需要调解员热心调解工作,愿意为调解工作贡献力量。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调解要靠调解员居间“说合”,但调解不是无原则的“和稀泥”,调解劳动争议,要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同时,调解员也要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因此,需要调解员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本法担任调解员的条件规定得比较有弹性,调解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由调解组织来判断。但有一点需要强调,就是要使调解工作有成效,就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加强对调解员的劳动法律和政策知识进行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三)应当是成年公民

  公民担任调解员,首先自己应当是成年人,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担任调解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这是担任调解员的最低年龄要求。一般情况下,调解员都是年龄较长、社会阅历丰富的公民。此外,担任调解员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调解申请】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解析】本条是关于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申请的形式的规定。

  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形式之一,为了使调解员能够准确了解发生争议的事实情况和争议的矛盾焦点,便于解决矛盾,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方式,让调解员知道自己的请求和理由。根据本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一)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就是采取书写调解申请书的方式,提出调解申请。本法对调解申请书的内容没有作明确规定,实践中,调解申请书应当包括:(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和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2)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二)口头申请

  调解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形式,法律不要求有严格的形式,因此,申请调解,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此外,还应当记录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由于调解程序也有时限要求,根据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此,口头申请需要记录申请时间,作为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的时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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