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解读(第三十五条【劳务派遣违法的法律责任】) |
发表时间:2010-11-27 浏览次数:1748 |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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