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职工上班时干私活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表时间:2009-5-30 浏览次数:1715

答:职工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工作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应按非因工处理,其理由如下:


    一是从工伤认定的范围看,工伤是指职工从事本职工作或者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所致的伤亡或职业病。


     二是从受伤起因看,在工作时间干私事,本身就是违反企业管理规定的。职工因干私事受伤责任自负,而不应由企业承担。同时,他的行为应作为违反劳动纪律、损坏生产设备论处,而不能成为要求工伤待遇的理由。


律师提醒:虽然职工干私活无法认定为工伤,但还是应当区别职工所从事的私活是否是受用人单位或者单位负责任人指派的情形。如若职工干私活系受上述指派而发生伤害或者伤亡的,则可以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