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图 |
发表时间:2009-6-21 浏览次数:2586 |
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第1号令)1、第一章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第二章第五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依据条例第八条,持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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