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流程图 |
发表时间:2009-6-21 浏览次数:2282 |
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即时申请审核。对不能即时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日内审核完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1999]第259号令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及《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1998]269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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