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法律风险展示
(1)新旧法对规章制度的规定的对比分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旧法制度下制定的规章制度也应当与时俱进,适时调整。特别是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内容和员工手册时,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公布程序进行有效规范,实现规章制度管理的有效、实用。
(2)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程序要求给用人单位带来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涉及到规范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要地位,对案件胜败的决定性影响;
“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4)规章制度民主程序的选择及运用技巧;
符合民主程序。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用人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要件: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公告。只有经过平等协商,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这样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规章制度就会因为制定程序缺失而无效。
(5)规章制度的公示技巧与方法;如何公示更符合仲裁或诉讼的举证要求?
1、委托工会公示,并保留证据;2、在入职登记表增加声明条款;3、召开职工大会公示,并以适当方式保留证据;
(6)规章制度制定、修改是“共议”还是“共决”?
(7)用人单位的应对措施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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