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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合同订立环节的法律风险
发表时间:2009-9-13 浏览次数:2746

劳动合同订立法律风险基本内容


    (1)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期限的强制性要求对企业用工管理的影响;


    (2)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是否有效?口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3)劳动合同法规定超过一个月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订立合同的,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4)如果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如果避免法律风险?


    (5)由于劳动者的原因导致超过一个月或一年以上未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双倍工资?是否视为已经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否也需支付两倍工资?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双方是什么关系?可否在这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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