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企业社会保险变更登记事由、时限和所需资料
(一)变更登记事由
省直管企业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及时向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帐号; 9、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时限要求
省直管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三)所需资料
省直管企业到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资料: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的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企业申报的变更登记事项后,及时予以变更登记,其中涉及到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更改的,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