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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发表时间:2009-4-6 浏览次数:1506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员失业后的一种主要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一,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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