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 |
发表时间:2009-4-5 浏览次数:1136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的种类非常复杂,不同类型的争议,仲裁时效期间起算时间亦相应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起算点如下:
|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