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仲裁时效中断。中断情形消失后,一年的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当出现第一种“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导致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时,一年的仲裁时效自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计算而不是自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当出现第二种“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导致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时,一年的仲裁时效自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明确不予处理之日起重新计算而不是自一方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第三种“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导致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一年的仲裁时效自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计算而不是自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计算。
重新计算仲裁时效的时间点必须明确,这也直接影响劳动者的诉讼权益。(刘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