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案的仲裁时效 |
发表时间:2012-1-3 浏览次数:2934 |
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履行书面通知义务。这里的通知义务有的表现为“直接通知”,有的表现为“提前通知”。之所以法律上规定用人单位的通知义务主要是基于赋予劳动者被解除或终止的知情权,还有就是对于仲裁时效起算时间的考虑。
|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