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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
发表时间:2011-6-12 浏览次数:1258

    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之前,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为60日,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是司法途径的最长保护期限,意在于促使当事人积极保护自身权利的实现。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之后,鉴于以往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太短的争议,新法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增长至1年,在1年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上与之前的法律保持一致。


    首先,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要明确超过仲裁时效的法律后果。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仲裁时效的,当事人即丧失了请求法律途径保护的权利。这句话的意思是,当事人对于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案件就不能再向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和诉讼了。但这也不是代表当事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了,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私下和解的方式解决和处理纠纷。


    其次,虽然法律规定了1年的仲裁时效。但起算时间上当事人要根据具体案由具体确定。(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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