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终止后因经济补偿等待遇发生纠纷时的仲裁时效 |
发表时间:2011-6-14 浏览次数:1228 |
一般来说,无论是何种劳动纠纷,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最晚可以确定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往后计算1年。但这种情况下也有例外,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关系终止通知书中明确附期限的给予劳动者一些经济补偿待遇。那么对于这些经济补偿待遇纠纷的仲裁时效,应当自用人单位承诺期限到期之日起的次日往后计算1年而不是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刘毅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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