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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对于超过仲裁时效案件的处理
发表时间:2011-6-16 浏览次数:1188

    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仲裁时效即丧失胜诉权。


    就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机构经过审查认定劳动者提出的仲裁请求确已超过仲裁时效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应当在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之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定劳动者的诉讼请求确已超过仲裁时效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明确。(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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