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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标准
发表时间:2009-10-11 浏览次数:1854

【法律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应当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和六级,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给伤残津贴。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标准调整的,五级和六级伤残津贴应当按照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新增额的90%和85%相应进行调整。


【评析】


    一级和四级工伤伤残的,伤残津贴为工伤职工必然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而五级和六级工伤伤残的,只有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形下,工伤职工方可享受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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