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赔偿的计算基数 |
发表时间:2011-9-4 浏览次数:1484 |
职工受伤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在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大额工伤待遇。因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基数是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所以一旦出现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而事隔数月后才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因为此时极有可能统计局已经公布新一年度的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了,那么在计算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工伤待遇时,究竟是以事故发生时的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还是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的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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