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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会医疗保险新规详细解读
发表时间:2009-4-6 浏览次数:1981

    1、如何缴费


    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工资的的9%,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不缴纳。


    2、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


    个人帐户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纳的部分;二是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三是个人帐户的利息。用于支付一般的门急诊费用,定点药店的购药费以及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中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帐户不够用的,个人自己承担。个人帐户的余额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一般不给提现。


    统筹帐户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除去划入个人帐户的剩余部分组成。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门诊特定项目以及门诊慢性病人的定额医疗补助等医疗费用。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35岁以下为3%,36至45岁为3.4%,46岁至退休前为3.7%。


    3、大病救助


    大病救助由个人自己缴纳,每月10元,所有人员均需缴纳。


    4、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就是起付线,起付线以下是不赔的,也叫绝对免费额。最高支付限额就是封顶线,最高限额以上的部分也是绝对不赔的。起付线标准如下:


    门诊慢性病:在职人员1200,退休(职)人员1000。


    住 院:三级医院为1000,二级医院为750,一级医院为500,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30%,最低不低于300。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


    5、医保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1)工伤(含职业病)、生育及并发症。


    (2)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伤自残、违反法律规定的。


    (3)交通身故。(看来还得买交通意外保险)


    (4)出国出境的。


    (5)各种不育不孕症、性功能障碍的。


    (6)各种科研性、验证性的医疗项目。


    (7)未经核准的医疗项目。


    (8)医疗事故。


    (9)其他不符合基本医保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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