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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承担
发表时间:2009-7-4 浏览次数:20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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