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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加班工资的支付周期最长为多少?
发表时间:2009-6-28 浏览次数:1483

【法条链接】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项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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