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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周六周日上班一定属于加班吗?
发表时间:2009-10-5 浏览次数:2165

    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个小时。但是如果企业安排员工日工作6个小时,然后周六安排员工上班,是否属于加班呢?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的文件解释,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是国家规定的日和周的工作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对工作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合理的调整,例如日工作6个小时,周六正常上班的话也并不违反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时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休息也明确了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制度,因此企业实行上述工作制度是完全合乎法律规定的,但是也需要将工时制度在劳动合同中或者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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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节选)


    一、问: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后,企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是否一定要每周休息两天?


    答: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业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节选)


    广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2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
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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