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劳动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材料的审查内容
发表时间:2012-1-22 浏览次数:1938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仲裁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经审查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发放决定书。


    劳动仲裁机构审查的内容通常包括:


    一、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三、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四、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五、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六、申请时间是否符合仲裁时效的规定。(刘毅律师)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