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形式】
基本形式是:
1、依法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对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在给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当事人自行和解。
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双方调解不成,即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未经仲裁机构作出处理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