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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的几种基本形式
发表时间:2009-4-5 浏览次数:2530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形式】


基本形式是:


     1、依法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对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在给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当事人自行和解。


     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双方调解不成,即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未经仲裁机构作出处理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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