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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表时间:2009-4-11 浏览次数:982

属于因非职工原因,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职工本人,并给予经济补偿。包含下列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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