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制度中用人单位不得为劳动者设定试用期 |
发表时间:2012-4-3 浏览次数:2487 |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为了考察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双方进行有效了解和磨合的期限。试用期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主要是考察劳动者在应聘岗位上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试用期结束后劳动者符合正式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进行转正,提高其工资待遇。试用期对于劳动者来说应当是了解和熟悉企业状况的一个过程,该企业是否符合自己应聘时的想法以及在此工作能够是否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实现自己的工作目标,这些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除了完成本职工作外应当考虑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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