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用人单位没有担保如何预防企业用工损失?
发表时间:2009-6-15 浏览次数:1041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些禁止行为对劳动者是有利的,但是对于用人单位却不得不面对可能有财产损失的风险。比如出纳卷款潜逃,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后却不辞而别等。


【律师建议】


    1、严格入职审查。为预防因招用了有劣迹或不守法的劳动者而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失,企业在招聘时就应做好入职审查,充分了解招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真实住址,身份,个人品行,资信及健康状况,专业技能,学历等,一旦出现劳动者不办理交接手续就离职或侵占企业财产逃逸等情况时可以及时追查索赔。


    2、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岗位职前培训,包括财产保护和职业道德等内容;提升内部流程管理和内部监控机制;启用法律预防和救济机制。


    3、购买相关保险。为避免员工不当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风险,可以向保险机构购买商业保险转移风险。


    4、关于住宿押金。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住宿押金,如果是职工自愿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宿舍,那么收取宿舍押金不属于违法收取押金的行为。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