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具体的法律条文上来说,我省的规定是将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排除出“专业技术培训”范畴的。下面我们将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的范围扩展一下:
一、有关公司优势的培训。包括公司实力或者在同行业当中的地位,公司的发展目标(有没有上市计划),背景及公司理念,管理层介绍,组织架构,各部门主管的熟悉等。
二、有关公司产品培训。包括对公司产品线的介绍,主要针对的客户群体,销售方式有哪些,同时产品特点,优势与卖点,是销售人员一定要讲讲FABE销售法则。这一项一定在培训之后有书面的考核。
三、针对销售岗位的工作人员,一定要进行有关销售技巧的培训。
四、有关商务礼仪的培训。
五、有关人力资源的培训,主要是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公示和学习。
六、有关日常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的培训。
七、有关考核的培训。
八、后期的跟进培训,及时的发现新员工的问题所在,回过头来再针对性的培训。当然针对不同的岗位可以再加一些培训内容。
以上的培训均不属于法律上所称的“专业技术培训”。若用人单位以对劳动者安排上述培训为由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或签订服务期协议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劳动者也没有服务期概念上的约束力。(刘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