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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法定情形
发表时间:2009-7-9 浏览次数:1157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将其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时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用人单位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用人单位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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