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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方式和程序
发表时间:2009-11-18 浏览次数:1784

社会保险费申报的具体方式和程序是:


    1、缴费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缴费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即时审核,在确认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后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不能即时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之日起2日内审核完毕。缴费单位须按月在缴费申报被批准后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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