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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变更操作指引
发表时间:2009-11-22 浏览次数:1572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条件:


    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机关;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帐号等


    2、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程序:


    (1)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获取变更的证明。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项目的变更时,首先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需要获得有关机关的批准或宣布变更的证明。


    (2)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工商登记办理后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布发生变更之后的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者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的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其他资料。


    (3)审查批准。当缴费单位按规定提交了齐全的资料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变更登记表,单位应如实填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归入缴费单位档案。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更改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收回原登记证,重新核发新的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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