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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简介
发表时间:2009-4-12 浏览次数:1512

劳动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劳动监察职责:


    ⑴ 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


    ⑵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劳动违法行为;


    ⑶ 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


    ⑷ 承办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交办的劳动监察案件;


    ⑸ 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


    ⑹ 指导下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业务工作;


    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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