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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应当作出哪些处理结论
发表时间:2012-2-18 浏览次数:2531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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