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2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例如,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始终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一份的,因为该侵权行为始终处于持续状态,所以劳动监察查处该违法行为的时间不是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往后计算2年,而是从劳动者实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之日起开始计算。(刘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