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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未享受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发表时间:2011-3-13 浏览次数:3281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安排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享受年休假假期的,理应按照年休假天数按日计算300%的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里的“工资”如何理解?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是否包括加班工资和绩效工资?日工资数额如何确定?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计算年休假待遇的工资基数问题解析如下:


    一、日工资数额如何确定?计算年休假三倍工资待遇的日工资数额应当用职工的月工资除以21.75天(计薪日)得出。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过去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工资在计算中应当剔除前12个月按月发放的加班工资除以12个月得出。


    二、作为计算基数的月工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毫无疑问,与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一样,此处计算年休假待遇的月工资应当是指已扣除社会保险、税收或其他应扣除项目后的实发工资。


    三、作为计算基数的月工资中是否包括加班工资和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已明确不包括在内,在第一项中已有叙述。而计算基数中是否包括绩效工资一直以来始终是一个争议性的焦点。劳动者认为,绩效工资应当包括在计算基数内,理由是国务院明确规定绩效工资属于工资范畴。而用人单位认为绩效工资应当被排除出计算基数,理由是绩效工资与加班工资一样,属于不确定的工资范围。加班工资之所以被排除出计算基数,正是因为年休假待遇是给予放弃休假职工的补偿待遇,是对于仍处于工作状态职工的经济补偿,这与工伤或者病假期间职工所享受的待遇是完全不同的。我们认为,绩效工资应当不包括在计算年休假待遇的月工资计算基数内,理由是上述用人单位的阐述基本相同。享受年休假三倍工资待遇的劳动者是在工作状态中享受三倍工资待遇而非休息休假中,在正常工作中,该劳动者本就可以正常享受加班工资待遇和绩效工资待遇。如果在劳动者本身应当休息的情况下还要将绩效工资和加班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合并计算,则会出现劳动者重复享受加班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情形,我们认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四、享受计件工资待遇职工的年休假待遇计算基数如何确定?按照上述原则,计件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理应作为计算基数包括在内,但超出计件额度所发放的加班工资同样不能作为年休假待遇的计算基数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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