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江苏地区用人单位病假工资的支付应当符合以下两个规定:
1、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有关于病假工资支付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前提是该约定不违反国家及江苏省有关病假工资支付的强制性规定。
2、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对于病假工资的支付没有约定的,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在医疗期限内,劳动者社会保险的缴纳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