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诉衔接】劳动者主动撤回仲裁申请后向法院起诉的处理 |
发表时间:2018-1-1 浏览次数:620 |
如题,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后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撤回起诉的,劳动仲裁部门应向劳动者出具终结仲裁活动的决定书。劳动者依据该决定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理由是:由于该案件在仲裁阶段是由劳动者提出撤回申请,所以应当认定劳动者的诉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法院对于未经仲裁程序的诉求,因为不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程序性规定,故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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