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发生纠纷时如何列明当事人 |
发表时间:2011-6-4 浏览次数:862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应当是一一对应的,这也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之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此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用人单位应当以劳动者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并列其他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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