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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由他人代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发表时间:2009-8-3 浏览次数:2222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由被招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若劳动者方的签字非服役劳动者本人,如何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


    笔者认为,片面的认定非服役劳动者签字的劳动合同是有效、未生效还是无效都是不准确的。应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确定:


    首先,从非本人真实签名的角度来说,劳动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问题确系显而易见,但是最终是无效还是效力待定就值得研究了。这就需要综合考虑真正服役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履行情况,如果事实劳动关系的履行状况与劳动合同内容无异议或者差别较小,可以认可劳动合同的效力。其次,服役劳动者对非本人签名予以追认的,也可以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和对劳动者的约束力。最后,若存在伪造劳动者签字的情形或者双方就劳动合同中的某项内容存在重大分歧的,此种情形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否,劳动合同内容的效力都因违反了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而导致合同或条款非劳动者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否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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