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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接受“入职培训”是否意味劳动关系建立?
发表时间:2009-11-1 浏览次数:2059

    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是“用工”的开始,如果没有开始用工,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建立。用人单位录用新员工后,经常会有一段时间的入职培训,在此入职培训中,用人单位对新员工进行企业文化、企业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业务基本技能等内容进行培训。此期间,用人单位通常并不安排劳动者进行某项生产作业活动,此种单向的入职培训是否构成“用工”呢?用工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入职培训期间新员工并不承担劳动内容,由此认为入职培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是否正确呢?


    入职培训期间,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以新员工未承担生产经营职责而否认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原因在于:新员工入职后,其已经处于用人单位的管理与指挥之下。新员工遵照用人单位的安排接受入职培训虽非直接进行单位业务内容,但却是用人单位为了更好地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力图使劳动者的劳动力创造最大化劳动力价值的行为。新员工接受入职培训,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个过程。因此,不应误解“用工”的含义,不应设计不确定时间的“入职培训”来规避、拖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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