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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和意义
发表时间:2010-7-17 浏览次数:2422

    1、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必须完全具备法定的有效条件。一般包括:


    (1)合同主体合格。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即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的单位。


    (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即双方当事人所签订合同所作的意思表示都出于自己的自愿,并与其内在意志相符,没有受到欺诈或胁迫。


    (3)合同内容合法。即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必备条款,并且各项条款的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的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内容形式合法。必须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


    律师提醒:一般的劳动合同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是否审批备案以及鉴证不影响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集体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了集体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劳动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


    2、劳动合同生效的意义: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2)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定的义务;


    (3)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都必须遵循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4)当事人违反合同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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