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用工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
发表时间:2011-7-2 浏览次数:1276 |
用人单位在经过招聘阶段的笔试和面试合格后决定聘用劳动者的,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入职的具体时间。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就应当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目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期限,这一个月期限的起算时间是双方劳动关系建立之日,也就是劳动者的入职之日或表述为用人单位开始用工之日。在这一个月的时间内,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违反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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