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本网的其他章节中已经多次提到,在这里我们专门给用人单位的HR们再简单归类介绍一下:
一、个人信息类。个人信息主要是指有关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健康信息、学历信息、履历信息等,这些信息都是决定用人单位是否录用劳动者的核心信息。建议HR们在起草录用通知书或者劳动者填写录用信息时应当要求劳动者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劳动者认可上述信息作为其录用条件,一旦出现虚假,用人单位可以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二、工作经历类。这里的工作经历并不是指从事某种行业的工作经验,工作经验的问题是包括在个人信息类中的。这里的工作经历是指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是否已经合法解除了劳动关系,是否尚存劳动争议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是否存在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未履行完毕的情形。(刘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