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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须知之二:劳动者勿入用工单位布设的陷阱
发表时间:2009-5-3 浏览次数:869

    律师提醒广大从业者,谨防一些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方面布设的陷阱。


    一是“霸王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条款中处处体现“我说了算”,令求职者处于被动从属地位。


    二是“押金合同”。通常做法是在招工时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


    三是“暗箱合同”。多见于民营企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对于这样的合同,由于其约定的条款内容与法律相抵触,所以,应当是无效的条款。


    四是“生死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逃避责任。


    五是“卖身合同”。如: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有的合同还规定,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


    六是“双面合同”。就是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内容的冲突和抵触会直接影响劳动者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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